司徒先生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司徒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司徒先生於一九八九年畢業於中國香港之香港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零年獲香港大學頒授法律深造文憑。 司徒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九月獲認可為香港律師及現時為香港的執業律師。司徒先生為一九九六年九月成立的司徒毓廷律師行的共同創辦人,並自二零零一年一月起為該律師行的獨資經營者。司徒先生自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任職於陳乃強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在此之前,司徒先生自一九九零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九月於Messrs. Norman Yung & Co., Solicitors擔任見習律師,其後自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三年十月於該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
司徒先生分別自二零一七年起於訓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62)及自二零一九年起於麗年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18)(兩家股份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